自2019年初,财政部印发堪称PPP监管领域的最严文件的财金10号文《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规范的PPP”不会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后,智能交通行业的PPP项目便开始减少,2020年,交通管控领域的PPP项目不足10个,而且还有不少是包含在道路建设PPP项目内。相反,在可经营的城市停车领域,特许经营权项目有二十多个。
2020年疫情防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城市的财政投入与支出,智能交通行业相关投资在疫情期间几乎停滞,但随据ITS114统计,第三季度已经有了明显反弹,500万以上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不论是同比还是环比,都有较大增长。但仍有部分地区财政支出较为紧张,比如今年全力推进“智慧交管”建设应用的甘肃,不少项目几经讨论,都需要得到财政支持才能进入到下一个阶段,同样是去年开始省政府发文建设推进“智慧交管”的河北,情况要好很多,有十多个项目进入招标阶段。
在这些项目中,有一个采用ABO模式的项目,引起了ITS114的注意。
什么是ABO?
ABO模式,即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即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签署协议方式授权相关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并由其向政府方提供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合作期满负责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方,由政府方按约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的合作方式。
实际上这也是PPP项目的一种。PPP项目的付款方式,无非是政府付款(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按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以及缺口补贴。城市智能交通领域,除了停车之外,常见的PPP付款方式还是政府购买服务付款,且更多是按可用性付款,满足合同约定即付费。实际上,现在智能交通集成商对PPP模式还是敬谢不敏,前期曾经疯抢PPP项目的集成商,曾经的财报不太好看,而且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高大上、假大空”的建设趋势。
那么这个ABO模式,会不会得到政府、企业青睐呢?ITS114查找了一下,今年所有行业的ABO模式项目数量加起来都在个位数,都是传统的基建设施建设招标,而且都要求政府作为授权人,要与中标方合资成立企业来建设经营。
按设备完好率奖励
在唐山市迁西县的智慧交管项目招标公告中,没有找到更为详细的描述,只是说明“项目建设投资按最终甲方审计决算数额为依据,最高投资综合收益率为6.5%;运维期服务费按每年实际发生计取,甲方每年考核设备完好使用率在95%以上,按收入总额的20%计提奖励。”
可以说,“运维期服务费按实际收取”是基础保障,“每年考核设备完好使用率在95%以上”则会倒推建设方比较用心的规划设计以及产品选型,确保设备完好,同时也能确保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威慑力以及违法罚款收入。
只是里面的表述让ITS114有些困惑,因为迁西县智慧交管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反向卡口12处;公路卡口4处;安装路口信号灯和电警10个;更新智能卡口8处;安装违停抓拍摄像头20个;安装AR高点监控4处;搭建道路安全预警系统37个;安装道路监控120个;安装行人闯红灯检测系统3个;安装城区信号灯智能控制40个;建设城区信号灯岗12个;安装道路交通标志牌若干;建设指挥中心和一体化指挥平台等等。这些都不具备“经营”的可能性,收入也只能是通过非现场执法获取的交通违法罚款收入,如何按“收入总额的20%计提奖励”?通常来说,违法罚款现在是直接进入财政账户,收支分离,就ITS114的猜测,若是要实现“按收入总额的20%计提奖励”,首先应是要得到财政部门的首肯。
该项目的预算金额如下:项目总投资4011万元,审核概算投资3997.81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3696.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4.82万元,基本预备费116.44万元。一个县一级城市,智慧交管项目投入到4000万,是不太常见的,当然,迁西一年GDP300多亿,财政收入到15亿以上,4000多万的智慧交管项目,应该不是什么太大的负担。
只是不知道,其他城市,后续是否也会跟进采用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