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燃气爆炸事故后,十堰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车辆等关键环节入手,先后对城区12家危货运输企业、413台危货运输车辆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截至8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526人次,检查危货企业70家次,发现问题40个,整改问题39个,整改率97.5%。委托第三方专家在城区危货运输企业排查安全隐患340个,已整改到位292个,整改率86%。其中,城区已注销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161本,转籍转出危货运输车辆16台,停运7台;累计安装主动预警智能报警设备283台(城区危货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迅速行动,压实责任“定方向”。第一时间召开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建立健全城区危货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先后召开调度会议24次,主要领导一线督导检查10余次,下发通报2个,编印工作日报22期。同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理念,不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起了“联系、督导、排查、整改、销号、归档”闭环工作机制,形成了分片包干、落实到人,责任上肩、任务压实的工作局面。
源头入手,拉网排查“抓整治”。一是隐患排查期间坚决做到“三个不”。不新增道路危货运输企业、不新增危货运输车辆、不新增危货经营类别,暂停所有危货运输审批业务,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二是危货运输车辆情况坚决做到“两类清”。对道路运输证与行车证经营主体不一致的危货运输“挂靠”车辆,长期在外异地经营进行全面清理,注销“两证不一”的危货车辆51台、长期异地经营且无法异地备案的79台,因车辆使用年限过长等原因企业主动注销47台。同时,对未按要求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车辆检查维护、使用电子运单等6家企业、56台危货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在媒体曝光。三是第三方反馈问题整改坚决做到“一销号”。围绕第三方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支队抓监管、定期回头看”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第三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切实理顺危货运输企业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精准施策,强化监管“用技防”。通过“车载前端、过程中端、信息末端”同步发力,全面推进全市“两客一危”车辆安装车载智能预警监控设备。开通专用网络通道,配置专用服务器,打破技术壁垒,打通数据通道,整合原有4G动态视频监控视频资源,积极搭建全市“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管理部门、企业、运营服务商对驾驶员行为和车辆运行“一张网”同步监测,全面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预警体系。
注重长效,规范管理“建机制”。一是培训教育常态化。抓实“两类人”安全考核,组织每季度安委会、业务实操培训会4场次,参加人员3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机制构建长效化。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图,明确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备案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和执行应急预案编制、审查、发布、备案、修订等制度。通过进企调研、开座谈会等形式,引导企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挖掘引进行业人才,进一步夯实危货运输管理基础。三是部门监管协同化。加强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互联、信息互通,探索交通系统内部以及多部门间的定期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形成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