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正式印发《石家庄市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规范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纳入全过程监管,形成建筑渣土产生、运输和处置的管理闭环,全链条开展集中整治,促进建筑渣土运输规范化、常态化,实现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指数“退后十”目标。
根据《方案》,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要采用精密封闭厢体,厢体采用U型结构货厢,全部贴密封条,外表面平顺光滑不易残留渣土;车厢顶部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装置,定期更换厢尾密封条,车厢与门板衔接处无缝隙。
车辆要装有定位系统,接入交管、城管、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筑垃圾装载高度低于车厢上沿10厘米以上,不得超载运输。空车行驶、停放时,必须按照全密闭运输标准苫盖厢体,定时维护全密闭运输装置,确保精密封闭运输。严格按照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的倾倒地点消纳建筑垃圾。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建筑渣土车辆运输时间为9时至16时30分,20时至24时,其余时间段严禁运输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按有关要求执行。
《方案》对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作了明确要求,其中,市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条件核发核准文件,逐车查看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2日内车身影像资料,将核准车辆信息同步传送至市交管、城管部门;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精密封闭厢体的运输车辆及企业,在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落实进出工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干净、车身整洁等。
市公安交管部门、市城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开展执法工作,从严从重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渣土运输车辆接入“交管APP”系统,查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从事渣土运输的行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尾气检测, 对尾气不达标和OBD远程在线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为保障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成立市建筑渣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对辖区所有建设工地进行排查,建立管理台账;交管、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对未取得建筑渣土核准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依法予以查扣并顶格处罚。市大气办、城管、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渣土运输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