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监控装置的选择要求、安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与应用维护等具体事项。
《通知》公布了广东(不含深圳)保险行业在前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符合技术标准的监控装置设备商中已自行通过竞争性谈判遴选出的三家供应商,分别是深圳前海车米云图、江苏中天安驰和深圳市首航电子。此外,后续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对新进入市场的、符合广东省相关技术标准的监控装置,依规定择机遴选补充。
《通知》还规定,监控装置安装后,未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同意的不得拆除。监控装置安装后三年内损毁的,如属重型货车经营者损坏,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属设备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更换。
《通知》明确,广东省鼓励监控装置的生产厂商在广东省各地市设立服务机构,做好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不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可委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做好日常安装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