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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规定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应具备的能力

    2021-04-01 09:02:12 来源: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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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3月18日广东省领导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的会议上的指示要求,3月2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应具备的能力。

    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应具备的能力

    一、概念界定

    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是指独立于政府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之外,为道路运输企业(含个体业户,下同)提供车载设备安装、维护、数据传输及对所属车辆、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等服务的社会化机构。

    二、应具备的能力

    具备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24小时不间断动态监控和车载设备维护服务的能力,具体如下:

    (一)在所服务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所属地市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和监控中心,具有提供设备安装维护等服务的技术人员、提供车辆和驾驶员监控的专职监控人员;

    (二)有自建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数据应用管理系统,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平台标准、系统三级等保等要求,可接入受委托车辆的卫星定位及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数据,可实现平台报警功能升级、平台智能化升级和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其他个性化动态监控服务;

    (三)监控中心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 IT设备、信息网络、监控坐席、电子监控大屏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四)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提供24小时监控服务要求,实行分班次监控,且每班次最低不少于4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熟悉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和动态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经本单位或委托具备培训能力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各地级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机构监控人员配备要求。

    (五)有健全、完善的第三方动态监控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车载设备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违规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制度。


  • 关键字: 第三方 动态监控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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