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落实3月18日省领导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的会议上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底数摸排力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争取各方资源支持。充分发挥前期建立的工作专班机制,会同公安、应急、政数和银保监等部门在车辆检测站、货源单位、货运站场、物流园区、车辆销售维修点、保险销售点等区域以及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对重型货车业户、车主和驾驶员进行拉网式宣传和排查,建立逐车、逐户的清单台账和联系渠道,确保工作要求全覆盖。
二、加快设备安装和数据报送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场地安排及组织实施,加快设备安装工作。重型货车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将数据通过主链路直接上传至省智能监管系统,请各地市组织设备安装单位加入工作群(详见附件1),具体明确数据接入的操作细则。按照省领导要求,请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3月25日起每日上午10点前报送前一天的数据汇总情况(详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lijinguo@gdcd.gov.cn。
三、做好重型货车智能视频监控数据的应用。
我省重型货车行业“小、散、弱”特征明显、个体业户数量众多,多数不具备设备专职监控人员开展车辆和驾驶员运行情况监控的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监控机构(详见附件3)的专业技术能力,为重型货车经营业户和保险公司提供设备安装维护、运行监控等服务,切实提升新设备的监控效果,提升行业安全运行水平。
联系人:柏峰,联系电话:020-83732216,13570566779。
附件:
2.XX市X月X日重型货车设备安装情况汇总表.xls
3.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应具备的能力.doc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