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安徽委省政府关于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全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资源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场景应用工作。
一、全面实施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根据《关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9月1日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内河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浙江特有)等电子证照已实现长三角地区互认。通过上海“随申办”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浙江“浙里办”APP、安徽“皖事通”APP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电子政务APP出具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市在政务服务、交通执法等工作中应予以共享互认。
二、加强指导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申领使用电子证照。各市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广大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通过“皖事通”APP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电子政务APP进行电子证照申领、亮证及备查。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对各自数据质量负责,认真梳理辖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电子证照数据,对于存在的数据格式不符、字段缺失等问题,要及时会同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研究解决。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资源局不定期对各市数据质量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切实提升数据质量,以便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申领、使用电子证照。
三、大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场景应用。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创新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场景应用,对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依法出具的电子证照,视同申请人提供相应申请材料或资格证明;对于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依法出具的电子证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再要求查验纸质证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实电子证照真伪,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电子证照要素存在疑问时,可以结合查验身份证、电子身份认证等方式予以判定。各级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窗口应配备必要的扫码核验设备,方便电子证照核验。
四、积极推进其他交通运输类电子证照应用。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持续开展电子证照制证及应用推广工作。有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制证;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省统一标准制证,做到应制尽制。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类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中应用,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必须要纸质原件外,实现电子证照100%关联事项。同时,主动对标长三角,积极拓展其他交通运输类电子证照在线下场景创新应用,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广泛开展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工作宣传。各市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加强电子证照互认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管理信息平台、专窗专栏等形式,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使用电子证照,为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一体化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