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定位、喷涂标识、线上监管……山东公车管理放大招!9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除特殊需要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安装车载北斗定位终端,喷涂标识,做到车辆使用在线记录、留痕可查。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
新车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位安装
《试行办法》明确,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将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规范公务用车调度使用、社会汽车租赁、使用监督和运维费用数据统计分析等管理,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
各级各部门(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按照“应纳尽纳、应装尽装”的原则,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安装车载北斗定位终端,按照规定要求喷涂标识。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须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载终端的安装、信息录入及标识喷涂等工作。
平台分为省、市、县三级,按照“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三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
据了解,省平台主管部门按照层级为各级平台设立专门账号和使用权限,各级平台主管部门应当为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设立专门账号和使用权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级平台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设置电子围栏的异常情况实时预警
《试行办法》要求,车辆使用在线记录、留痕可查。公务用车使用应当坚持“先申请、后用车,谁主管、谁审核,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平台按照规定申请、使用车辆。每次车辆使用应有平台记录。
公务用车使用分为部门(单位)内调度使用和跨部门之间调度使用。车辆申请、审核、派遣原则上实行线上操作。特殊情况下,如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录入信息不及时,可先线下派遣后再通过线上于24小时内完成补单操作。
各部门(单位)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应当按照申请、审核、派遣、驾驶员执行任务、交车审核的操作流程规范使用,做到车辆使用在线记录、留痕可查。
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以及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三定”也应当纳入平台管理。
各级平台主管部门对平台管理的车辆使用实施全程监管。对车辆调度管理、社会汽车租赁管理、“三定”管理等信息进行监督。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测,根据需要可以对驾驶员、行驶里程、行驶轨迹、车辆位置等进行查询,对车辆运行轨迹进行动态播放。
平台还有预警信息提醒。对设置电子围栏的地域、车辆出现异常等情况时进行信息预警等。
除了车辆定位管理功能以外,平台还具有大数据分析功能。
《试行办法》提出,各级平台主管部门应对公务用车管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为公务用车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比如,对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百公里油耗、维修次数等信息进行分析。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路桥、停车等费用信息进行分析。对车辆在线用车情况、车辆使用率、车辆使用性质等信息进行分析。对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用车时间、使用次数、行驶里程及租赁费用等信息进行分析等。
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
《试行办法》提出,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车载终端设备管理,确保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不得故意干扰终端信号,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改变或改装车载终端结构。
对涉嫌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的,应当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报平台主管部冂。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送修或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违反平台使用及管理规定的进行通报,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到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部分举措:
●各级各部门(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安装车载北斗定位终端,按照规定要求喷涂标识。
●省平台主管部门按照层级为各级平台设立专门账号和使用权限,各级平台主管部门应当为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设立专门账号和使用权限。
●公务用车使用坚持“先申请、后用车,谁主管、谁审核,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平台按照规定申请、使用车辆。每次车辆使用应有平台记录。
●车辆申请、审核、派遣原则上实行线上操作。特殊情况下,如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录入信息不及时,可先线下派遣后再通过线上于24小时内完成补单操作。
●各部门(单位)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按照申请、审核、派遣、驾驶员执行任务、交车审核的操作流程规范使用,做到车辆使用在线记录、留痕可查。
●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纳入平台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坚持“一事一租、严格标准,厉行节约、高效使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优先”的原则,租赁使用车辆,严格控制租赁费用。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纳入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