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道运规〔2019〕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沪道运规〔2020〕61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本市第二批通过备案的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商予以公布。
附件:本市通过备案的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商(第二批)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