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物流、港口等服务业健康发展,日前,厦门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涉及物流、旅游、港口等产业,对物流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加码。
本次新推出的六条措施更有针对性,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支持物流企业创新发展措施明确,对物流业务进行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实现“机器换工”、业务增量、成本下降、效率提高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效果明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厦门市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厦门市相继推出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援企惠企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