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货运行业的管理,推进道路货运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和行业安全监管要求,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拟建立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数据库。
6月24日,上海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建立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数据库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上海市在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黑名单数据库,暂停办理相关运政业务。
1.普通货运半挂牵引车或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未接入或连续15天以上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显示异常,占企业车辆数10%以上的;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超过13个月未进行检测评定),1辆以上逾期的;
3.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经管理部门督促后企业拒不改正的;
4.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不配合行业统计调查,经管理部门督促后企业拒不改正的;
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6.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7.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