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道路运输车辆社会化服务动态监控平台服务商“双随机一公开”检査工作的通知
各道路运输车辆社会化服务动态监控平台服务商:
根据《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道运发(2020) 58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将在近期对在我省备案的道路运输车辆社会化服务动态监控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 检查对象
目前在我省备案的服务商(其中已申请暂停接入我省道路运输车辆的服务商除外)。
三、 检查方式
到服务商在我省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系统数据,检查服务记录。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电话通知服务商。
四、 检查内容
(一) 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的相关要求开展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
1.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是否为部标公告产品。
2. 是否将“两客一危"车辆动态数据上传省级监管平台,是否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的主动报警数据上传海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平台。
3. 是否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4. 是否按要求保存动态监控数据,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二) 经营条件
1. 服务商是否在我省设有服务机构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服务商配备的人员数量和省内驻点人员数量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三) 经营行为
1. 是否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台账。
2. 是否按承诺建立并完善平台运维和服务体系,实行7X24小时不间断的平台运行值守和服务,对发生在海南省内的车载终端故障,在接到报障的48小时以内解决。
3. 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签订道路运输车辆车载终端安装和监控(运营)服务合同。
五、 相关要求
(一)请各服务商提前做好以下应检资料(纸质、电子版或系统存储数据均可)的准备工作,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1. 营业执照(外省营运商应同时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公司人员信息(人员花名册、2020年4-5月份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其中,外省服务商如果在我省驻点人员数量不足6人的,除提供驻点人员信息外,还应提供总公司人员信息)。
3. 与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签订的服务合同。
4. 《海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登记表》《海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维修登记表X海南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退网证明》《海南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入网登记表》等业务表格。
5. 接入的“两客一危"车辆台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台账;接入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辆台账。
6. 值班台账、安装维修台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台账等相关工作台账。
(二)请各服务商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并于2020年6月12日下午17点前将联络人员名单(单位、姓名、电话)发至省局信息技术科邮箱116126309@qq. com。
联系人:符俊;电话:66202522. 13707520677。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