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营水平,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全面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确保运单制度落实到位、发挥实效,切实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指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源头以及道路运输等各环节监管,有效遏制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减少安全隐患;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提高企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提升管理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的精细化、精准化监管水平,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有利于为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和决策支持,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电子运单管理。按照电子运单填报要求,按每趟次运输实际情况填报电子运单,在发车前应在“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中完成电子运单填报,由驾驶人员手机端随车APP或打印电子运单携带备查,未填报、上传电子运单的运输车辆不得执行运输生产任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电子运单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时、真实、准确地填报电子运单,利用监管系统加大电子运单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每户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对连续一周以上未登录电子运单管理系统、未如实填报电子运单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企业规范电子运单管理;要加强对电子运单信息数据应用分析,根据货物种类、数量、分布、流向的分析结果,科学研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状况,及时引导调控市场供需。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于未按照规定制作运单的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
据悉,8月1日起,湖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未按照规定制作运单的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并严格依据电子运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分类评估和监管工作,建立运输许可、运力发展、年度审验、信誉考核等工作相关联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与当地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闭环监管体系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