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官网发布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规范使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的通知》。《通知》规定如下:
4月1日起,北京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或使用不规范的企业,要按照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处理;不得为其办理许可(备案)有效期届满延续事项出具《行政许可核查登记表》;限制其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营范围等事项。
北京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北京市交通委将定期对各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