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骧神驰集团客运分公司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实施细则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湖南龙骧神驰集团客运分公司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实施细则

    2020-03-25 15:41:00 来源:岳阳余泽志的博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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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我司营运客车动态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预防事故,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市县运管机构管理细则(1.1版)〉和〈全省交通运输安全“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管理细则(1.1版)〉的通知》(湘运管安监发〔2020〕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接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级监控平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级监控平台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安全机务部的监督,客运分公司建立的“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在集团公司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监控、管理工作。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实行以分公司智能监管中心和各车队、线路公司为构架的多层监控管理体系。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与各级监控点平台实行信息互通联网使用管理。

    第二条 客运分公司(旅游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驾驶员和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运输、安全、“两客”车辆智能监管的科室、车队、线路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为加强客运分公司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成立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分公司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第四条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领导小组接受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分公司主管安全和智能监管工作的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各车队队长、线路公司线长、机场快线负责人、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须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第五条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完善客运分公司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管理相关细则。

    2、组织召开客运分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和监控员的从业行为。

    3、完善监控管理系统所需人员、设备、资金投入进行决策, 研究、处理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监督检查客运分公司监控平台和各监控点的监控运行情况。

    5、协调处理与上级动态监控管理相关联的安全管理部门、运输生产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体系与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循环流程。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体系: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领导小组→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各车队(含定制客运班线,下同)、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客运分公司各级监控点平台→驾驶人、监控人员、营运车辆。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循环流程:

    监控员发现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监控)——向车属单位安全负责人报告——(处理)——车属单位负责对违法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查处、约谈、教育、处罚——(监督)——客司安机科负责对车属单位违法违规车辆和驾驶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反馈)——安机科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报告)——安机科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监管情况。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体系图,详见附件4。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循环流程图,

    详见附件5。

    第七条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对监控平台中的所有营运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八条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认真贯彻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管理文件、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二、负责分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系统的实施。负责“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的日常管理,完善各类台帐记录、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三、负责每天上午将前一日所有监控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并通过OA系统报送至相关领导、科室和车属单位。

    四、负责对监控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督促本科室监控人员按章履职,及时回应政府监控平台的查岗、询问等相关信息。

    五、负责统计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如有问题将损坏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六、自觉接受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安机部的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与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动态监控运营商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协助处置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问题。

    八、负责对营运车辆人为阻碍监控包括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关闭、切断动态监控系统电源、故意遮挡动态监控系统信号、人为破坏动态监控系统装置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查处。

    九、负责对营运车辆报警进行及时处置。

    第九条 车属单位的职责

    一、旅游公司、车队(含定制客运班线,下同)、线路公司、机场快线是车属单位的主体,是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实现客运安全生产的关键。基于此,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须对所属车辆的运行动态进行巡查监控。

    二、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安全防范控制和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必须设立监控点平台,以便加大对本单位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的力度,务必做到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确保车辆运行平安。

    三、根据车属单位营运车辆的工作时间和线路营运特点,旅游公司经理和安全副经理、客运分公司各车队队长和安全副队长、线路公司线长、机场快线负责人要履行所管辖营运车辆在线率责任人的职责,是确保“两客”车辆智能终端设备完好率和营运车辆在线率的责任人。

    各车属单位(旅游公司、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如果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如终端设备不正常等),应该立即向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通报。车属单位应该立即和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甄别车辆不在线的原因,共同商议解决的办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保在下一个发班期内,能够正常运行。

        四、各车属单位(旅游公司、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的安全员要按照“六查一交待”的要求,在车辆发班前查验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是否正常,并作好相关记录。若“两客”车辆智能终端设备有故障,要立即联系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安全员发现“两客”车辆智能终端设备不正常、动态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准车辆发班。

    五、旅游公司、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负责对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和车属单位监控点平台发现的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约谈、教育和处罚,接受安机科的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运分公司安机科。

    第十条  安机科的职责

    一、依据公安交通部门及路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车辆运行线路的路况,设定出相应路段的限速规定,报送集团公司安机部审定后,在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对“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进行设定并完成后,交由监控员实时监控。

    二、负责对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提供的车辆违法违规情况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并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处理和管理。

    同时,将各车属单位违法违规车辆、驾驶员的处理情况,定期向分公司监管中心反馈。

    三、结合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反馈的案例,用身边违法违规的典型车辆和驾驶员作为反面教材,采取灵活多样、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负责将特殊天气信息、封路、拥堵、限行、断路、重特大事故通告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编制成短信,并发送至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和车属单位,便于监控人员及时发送,及时向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负责对监控车辆设备设施安装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运输科的职责

    一、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加班、包车手续,确保营运车辆规范经营。

    二、负责将分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办理了加班、包车、停班等手续车辆的异动信息(车属单位类别、车辆牌照号、经营线路等)及时告知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的业务功能

    一、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业务功能的设定,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会同动态监控运营商按照省厅、省局的要求全面完成以后,交由监控员使用。

    二、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功能如下:

    (一)、主动安防告警类别共有以下17项

    A、不安全驾驶行为:

    1、不目视前方

    2、不规范变更车道

    3、未巡检乘客安全带

    4、前向车距提醒

    5、生理疲劳

    6、抽烟

    7、使用手持电话

    7.1、接打手持电话

    7.2、玩手机

    8、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

    9、未系安全带

    10、超时驾驶

    11、超速驾驶

    12、夜间异动

    13、超员驾驶

    B、脱离监管行为:

    1、摄像头偏离驾驶位

    2、干扰监控系统

    2.1、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

    2.2、设备遮挡失效

    2.3、设备通讯失效

    (二)、报警处置、处罚规定

    详见附件1

    (三)、报警处置流程

    详见附件2

    (四)、报警数据管理

    详见附件3

    第十三条“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的17项报警处置流程

    按照省局的要求,17项报警数据共分三个层级,其处置流程如下:

    1、报警一级处置流程:

    不目视前方报警、不规范变更车道报警、前向车距提醒报警、偏离驾驶位报警为一级处置流程。

    由主动安防设备语音自动提醒,监控员负责登记驾驶员信息、留存不安全及脱离监管驾驶行为证据,并报送给分公司安机科和车属单位,事后根据客运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2、报警二级处置流程:

    抽烟报警、超时驾驶报警、超速驾驶报警、夜间异动报警,未系安全带报警、未巡检乘客安全带报警为二级处置流程。

    由主动安防设备语音自动提醒,监控员负责提供车载语音设备远程喊话提醒、登记驾驶员信息、留存不安全驾驶行为证据,并报送给分公司安机科和车属单位,事后根据客运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3、报警三级处置流程:

    生理疲劳报警、接打手持电话报警、玩手机报警、超员驾驶报警、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设备遮挡失效报警、设备通迅失效报警为三级处置流程。

    由主动安防设备语音自动提醒,监控员负责提供车载语音设备远程喊话提醒、登记驾驶员信息、留存不安全及脱离监管驾驶行为证据,并报送给分公司安机科和车属单位,事后根据客运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在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和其他路段上行驶的大、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定制客运小车)按照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情况设定的速度阀值范围内运行,不得超速;否则视同为超速违规。

    第十五条 超时驾驶的界定:

    1、客运车辆驾驶员在白天连续驾驶车辆4 个小时未停车休息 20 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人的。

    2、客运车辆驾驶员在晚间连续驾驶车辆2个小时未停车休息 20 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人的。

    3、客运车辆驾驶员在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

    第十六条  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行驶路线的 。

    2、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

    3、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第十七条 监控员岗位职责

    监控员除了认真履行《集团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以外,还应严格遵守以下岗位职责:

    一、按照“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24小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二、在值班过程中,发现监控车辆有违法违规行为(智能监管平台规定的17项内容),应根据其性质及时采取语音信息提示、发送文字信息提示等形式,给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三、监控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监控车辆信息反馈异常的、或者是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四、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及中途休息提示信息。

    五、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信息和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道路消息后,及时向营运车辆发送信息进行安全提示。

    六、及时答复或处理营运车辆的求助信息,并将突发事件信息向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负责人报告。

    七、值班监控员必须做到对车辆动态监控报警的即时处置,对监控平台主动安全防范系统出现的17项报警内容中的二、三级报警当班监控员必须即时进行如下操作:

    发送语音信息纠正令给驾驶员→接着启动对话纠正令(纠正即可终止)→对拒不执行纠正令的车辆,及时向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主任报告→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主任及时向车属单位(旅游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各车队安全副队长、线路公司线长、机场快线负责人)报告。

    八、值班监控员在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应做到无缝隙交接,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

    九、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监控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接班后的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班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 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5 —10分钟到岗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二、班中要求: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听外线来电,务必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3、接班后,认真检查“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系统运行情况,保持监控平台在线完好。

    4、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 瞒报、不报、漏报各类数据。

    5、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负责人报告。

    6、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第十九条  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二、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三、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四、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

     报警处置、处罚规定

    一、报警提醒类信息处置、处罚

    1.不规范变更车道

    发生分心驾驶、不规范变更车道报警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和戒勉谈话。

    2.乘客安全带巡检

    发生安全带巡检的报警,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50元违约金。

    3.长时间不目视前方

    发生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的,经核定属实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50元违约金。

    4.车道偏离

    发生车道偏离报警的,经核定属实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50元违约金。

    5.前方车辆碰撞

    发生前方处理碰撞报警的,经核定属实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50元违约金。

    6.轻度生理疲劳

    发生轻度生理疲劳报警的,经核定属实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100元违约金。

    7.抽烟(客运驾驶员)

    发生抽烟报警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50元违约金。

    二、报警处置类信息处置、处罚

    1.接打手持电话

    发生接打手持电话报警的,经核定属实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200元违约金。

    2.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

    发生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100元违约金。

    3.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

    发生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的,经核定属实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100元违约金。

    4.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发生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报警的,经核定属实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50元违约金。

    5.超时驾驶

    发生超时驾驶报警的,经核定(无特殊原因和报备的)属实,由分公司安机科对当事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科予以辞退,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1000元违约金,并对当事车辆处以7天停班整改。

    6.超速行驶

    发生超速报警的:

    6.1车辆超过限定速度在10%及以下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100元违约金。

    6.2车辆超过限定速度在10%以上至20%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200元违约金。

    6.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由分公司安机科将当事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科予以辞退,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1000元违约金,并对当事车辆处以7天停班整改。

    7. 未停车休息的:

       发生未停车休息报警的,经核定(无特珠原因和报备的)属实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作如下处理:

    7.1第一次对当事驾驶员处罚1000元违约金。

    7.2再次发生的,对当事驾驶员处罚2000元违约金,并对当事车辆予以7天停班整改。由分公司安机科将该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科对当事驾驶员予以辞退。

    8.设备失效

    发生设备失效报警的:

    8.1设备故障,接公司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指令,驾驶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场维护的,由车属单位对该车辆每次处罚200元违约金。

    8.2人为破坏车载终端及屏蔽车载终端信号导致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的报警,经核实由公司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该车辆每次处罚1000元违约金。

    8.3再次发生9.2的报警的,经核实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处罚2000元违约金,并对当事车辆处以7天停班整改。由分公司安机科将当事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科予以辞退。

    9.超员行驶

    遵照《客规》要求,发生超员报警经核定的:

    9.1超员10%以下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处罚500元违约金。

    9.2超员10%至20%以下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处罚1000元违约金。

    9.3超员20%至50%以下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处罚2000元违约金。

    9.4超员50%及以上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处罚5000元违约金。

    9.5超员20%及以上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该车处罚2000元违约金,并作停班7天整改。由分公司安机科将当事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科予以辞退。

    10.中度生理疲劳:[车速在50公里/小时(13.9米/秒)以上]

    发生中度生理疲劳报警,经核定属实的:

    10.1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200元违约金。

    10.2再次发生报警的,由分公司安机科将当事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科予以辞退。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500元违约金,并对当事车辆处以7天停班整改。

    11.超时未处理车载终端设备报警

    发生超时未处理车载终端设备报警,经核定属实的:

    1.1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罚100元违约金。

    1.2再次发生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对当事驾驶员每次处200元违约金。

    1.3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由分公司安机科将当事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科予以辞退。

     

    附件2

    报警处置流程

    (一)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应该根据从平台中调取、甄别、汇总的数据,建立客运分公司报警数据台账。

    1.提醒类信息,通过监控平台语音自动提醒。

    2.报警类信息,通过车载语音设备远程喊话予以警示,直到驾驶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应该对报警数据分类,形成周度统计报表、日统计报表和月度报警率汇总报表、驾驶员报警画像月度排名统计表。

    1.对提醒类信息,形成周统计报表。

    2.对报警类信息,形成日统计报表。

    3.各类报警数据,以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为分类形式,形成车辆月度报警率汇总报表,并进行排名。

    4.各类报警数据,以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为分类形式,形成驾驶员报警画像月度排名统计表。

    (三)报警数据处置流程:

    1.提醒类信息周统计报表,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应通过OA系统送达到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智能监控)的副经理、安机科和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

    分公司安机科和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要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戒勉谈话,组织观看违法违规视频。

    分公司安机科和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必须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 (包括对违规人员的谈话记录、处罚单据等)。以上要求应该在一周之内处理完毕。

    2.报警类信息日统计报表,由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开具隐患清零通知单,次日九时通过OA系统送达到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智能监控)的副经理、安机科和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

    分公司安机科和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必须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销号(包括对违规人员的谈话记录、处罚单据等)。以上要求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附件3

     监控报警数据管理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应该建立监控报警数据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监管、统计分析、培训、处置、台账等内容。

    1.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两客”车辆智能监管报警数据审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有异议的报警行为进行核定。

    驾驶员如对报警处罚有异议的,由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与责任驾驶员在3日内向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申报,经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报警数据审核小组核定,确认末违法违规的,由该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免除处理,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保留相关资料存档(包括处理通知单、责任领导签字等)。

    2.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应将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反馈的资料信息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形成闭环管理。

    同时,每月对提醒类信息和报警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在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月度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3.分公司安机科和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应对驾驶员报警画像月度排名统计表中,违法违规报警行为排名前二十的驾驶员,作为重点监控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并制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4.分公司安机科和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在每月组织召开的驾驶员安全例会中,将提醒类信息和报警类信息数据进行通报分析,共同讨论、研究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

    5.分公司安机科和车属单位(旅游公司、各车队、线路公司、机场快线),务必建立重点驾驶员管理台账,并对已辞退的驾驶员设立黑名单,及时报送给集团公司安机部存档,确保杜绝“黑名单”驾驶员不在集团公司内部流转。

    6.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报警数据审核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分公司主管安全和信息监控工作的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主任、分公司安机科科长。

     

     附件4

    客运分公司“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体系图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实施细则(正式下文稿)


     附件5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实施细则(正式下文稿)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实施细则(正式下文稿)


  • 关键字: “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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