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2020修订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服务指南”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浙江印发2020修订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服务指南”

    2020-03-19 16:26:50 来源: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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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正式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服务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为服务指南原文: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审批依据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

    第十一条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2.《关于开展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的通知》(浙运〔2014〕15号)

    第三条 平台服务商在申请备案时应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服务格式条款(应符合合同法规定,包括服务的项目、种类、服务费标准、收取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内容);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我省的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服务人员、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材料,以及该系统平台的著作权证书、相关管理制度、对照本通知要求的服务承诺函等证明企业服务能力的材料);

    四、受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五、决定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为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18.1申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一般程序,8个工作日)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表》(附件1);(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4.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5.平台服务商提供平台符合最新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要求的承诺。

    18.2取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注:以上非原件资料需加盖公章。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811196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梅花碑4号237室

    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审查/核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四)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网上公告、不予备案通知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网站公告。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811196

    咨询网址: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梅花碑4号237室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28、0571-87809328

    投诉网址:http://zxts.zjzwfw.gov.cn/wsdt/

    投诉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梅花碑4号1247室

    二十、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梅花碑4号237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811196

    网上查询:http://zxts.zjzwfw.gov.cn/  https://yzfw.96520.com/

    提供二维码查询服务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附录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表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商名称

                           (盖章)

    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手机


    服务区域


    电子邮箱


    总面积(m2)

    mz,其中监控中心面积    m2; 办公场所面积:   m2.

    监控人员数


    监控

    电脑数


    管理制度

    □终端安装规范  □终端售后服务规范  □终端维修管理制度

    □终端配件管理规范  □平台监控制度  □监控信息反馈企业制度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控平台

    名称


    平台编号


    平台符合性检测机构


    检测

    报告号


    已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总数


    已接入的

    道路运输

    车辆总数


    已接入的

    道路运输

    车辆分类

    班线客车

    旅游包车

    危险品运输车辆

    普通货运车辆

    出租车

    其他车辆








    我声明平台符合最新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要求,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接受备案撤销的处理。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负责人职位:_____________                        

    备案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备案后管理部门和平台服务商各持一份。

    2.平台编号、平台符合性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号,为非必填项。

     

    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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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 道路运输 动态监控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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