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9〕66号)文件要求,现将通过技术审查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进行公示(第四批),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反映(传真:0771-2115425邮箱地址:ygjkj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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