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机构报名公告
为落实《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道运规〔2019〕109号)要求,我局拟组织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机构报名审核工作,凡具备《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通讯协议技术规范》检测能力,具有国家级质检中心资质和满足汽车电子产品测试所需的必要检测场地环境和设备,可以进行道路环境下的测试、功能测试等各项要求的检测机构,请于2019年12月10日17点前提交申请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召开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评审会议,对检测机构进行进一步审查。
联系电话:盛俊 021-53015939
附件:申请材料(申请函)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申请材料(申请函)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机构报名公告》的要求,我单位申请成为上海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机构。
特此申请!
检测机构名称: (公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机构申请书》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 | |
申 请 日 期: |
填 表 须 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 页,共 页。
3.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4.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5.本《申请书》适用与首次、复查评审的申请。
1.申请单位概况
1.1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手机:
联络人: 职务: 电话:手机: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3 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
1.4 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4.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
首次□复查□扩项□
3.获取资质证书情况:
证书一: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证书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证书三: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4.申请检测类别:
车载终端□
5.检测资源:
5.1实验室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
5.2实验室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 % 租用□ % 合资□ %
5.3实验室总面积 m2
检测室面积:m2温恒面积: 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m2
5.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5.5道路测试场地条件(适用时):
测试场地地址:
场地面积: m2动态广场面积: m2
6.附件:
附件1: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3:满足检测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检测设施、设备、人员、场地、业绩、检测方案及其他能够说明具备检测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检测流程说明应包含检测报名,资格审查,设备送样,产品检测,结果发布等。)
7.声明:
7.1本实验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7.2经对照《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通讯协议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实验室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7.3本实验室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
实验室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实验室被授权人签名:日期:
(非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检测机构报名112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