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社会化平台相关规定,我厅于2019年4月16日、17日分别在黑龙江日报第四版面黑龙江省交通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我省道路运输疑似“失联”卫星定位社会化平台服务商的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依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和黑交函(2015)47号文件规定,决定取消公告中6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和1家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资质。
附件:取消备案资质服务商名录
黑龙江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