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 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 号)(以 下简称《服务评价办法》),现将 2019 年 02 月、03 月和 04 月 份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 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9603,电子邮件 fhxsc@cttic.cn)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 监管与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电话:18310295363,电子邮件fws_pingjia@gghypt.net)反映。
附件 1:2019年02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分省)服务评价结果.pdf
附件 2:2019年02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表.pdf
附件 3:2019年03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分省)服务评价结果.pdf
附件 4:2019年03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表.pdf
附件 5:2019年04月份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分省)服务评价结果.pdf
附件 6:2019年04月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终端质量统计表.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9 年 0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