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道路运输协会发布通知,青海省认可江苏、浙江、陕西、宁夏、重庆等省区市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防控/智能视频监控预警车载设备有关标准。推荐青海省道路运输经营者选用通过上述地方标准检测合格、且至少被两个省区市予以公告的终端设备。
为推动全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防控/智能视频技术安装应用工作,青海省道路运输协会请示青海省道路运输厅同意,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道路运输企业要选用符合公告规定的终设备,设备要具备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功能,且不能影响“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严禁一辆车安装两套终端设备。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使用智能终端设备的监督管理,抽检审查企业安装智能终端设备的过检报告、公告(示),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预防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