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平顶山市客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平顶山市政府办近日出台《平顶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进行了规定。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要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未满4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有服务评价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标准为巡游出租汽车裸车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上(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安装顶灯标志等。符合条件的车辆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龄不超过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经市交通运输局核查并考核合格,获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约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