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以下统称JT/T 617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做好JT/T 617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用途广泛,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对人民的安全、健康及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构成了严峻挑战。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不断加强、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暴露出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中仍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运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标准缺失老化、碎片化、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际,立足行业安全发展需要,按照“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的总体思路,在充分吸收借鉴《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等国际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JT/T 617标准。JT/T 617标准包括7个部分,共700多页,40多万字,对危险货物分类、运输包装、托运、装卸、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要求进行了系统性规定。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JT/T 617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贯彻执行好JT/T 617标准,作为构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体系、促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同联动和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全要素安全管理,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不断增强标准实施的自觉性、严肃性。
二、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JT/T 617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和执法的人员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展JT/T 617标准的专题宣贯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
JT/T 617标准内容丰富、专业性强。为帮助各省(区、市)贯彻执行好标准,鼓励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部管理干部学院、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科研培训机构、标准化组织及行业协会,组织起草组专家提供送教上门等技术支持服务,就标准条款、具体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三、切实做好JT/T 617标准实施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等条款,引用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18年12月1日JT/T 617标准实施后,以上相关内容应当按照JT/T 617标准要求执行:一是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5部分:托运要求》(JT/T 617.5-2018)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二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JT/T 617标准;三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的从业人员培训,应当满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 通则》(JT/T 617.1-2018)的要求。
对JT/T 617标准内容,现有法规政策暂未引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以本标准为依据进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同时,部将适时在相关规章、文件中逐步引用JT/T 617标准,加快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全要素管理体系,促进危险货物安全便利运输。 各地在执行JT/T 617标准时遇到问题的,可向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秘书处进行反映,秘书处要在汇总梳理后及时报告部运输服务司。
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秘书处联系电话:010-62079497,邮箱:dgteg2018@163.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