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简称北斗终端)产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管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18〕632号)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了北斗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承担北斗终端抽样和检测工作。承检机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抽样人员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7〕120号)和交办科技函〔2018〕632号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二、抽查过程和结果
交通运输部将公告的北斗终端生产企业纳入监督抽查对象信息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具备抽查条件的36家生产企业,现场抽取了41个型号、41个批次的样品,覆盖北京、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4个省(市)等,对样品的36项重要指标进行了检测,最终确定合格样品40个,不合格样品1个(杭州恒领科技有限公司),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7.6%(见附件)。有1家企业(深圳市北斗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2018年北斗终端抽样合格率与2017年(94.1%)相比有所提升,产品总体质量较好,发现的产品不合格项为路线偏离提醒、超速提醒、疲劳行驶提醒等技术指标。
三、工作要求
北斗终端产品是关乎交通运输安全、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产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产品质量,认真对待监督抽查结果,强化质量监管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北斗终端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进入交通运输市场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二)要按照《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有关要求,认真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进行整改,其产品未经交通运输部确认之前,不得在交通运输行业使用。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拒绝监督抽查企业跟踪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18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路院,法制司、运输服务司。
附件下载:
2018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