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运管局,义乌市运管局: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管理部门审批效率,以及加强联网联控工作管理,经研究,决定取消纸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实现电子化管理。
一、实施范围
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开具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以下简称“安装证明”)。本通知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以及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实施步骤
9 月 25 日前为过渡期,各级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可在运政信息系统通过输入车牌号和车牌颜色的方式查询电子安装证明,选择相应电子安装证明后,相关信息自动更新;若未查询到电子安装证明,也可凭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交的纸质安装证明录入相关信息。
9 月 25 日起,全面实施安装证明电子化管理,各级办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接收纸质安装证明。同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可在运政网上服务大厅通过输入车牌号和车牌颜色的方式查询电子安装证明,自主选择道路运输车辆对应的电子安装证明后,相关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平台服务商信息自动更新至运政信息系统并作为联网联控工作基础数据,无须到办事窗口办理信息变更。
三、相关事项
(一)各地运管机构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将本通知转知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发挥属地管理作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级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在遇到无法查询到相关电子安装证明的情况时,要告知道路运输经营者督促其平台服务商及时上传电子安装证明。
(三)各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要做好对全省各服务网点的管理,在新增服务车辆时,务必确保及时、准确的上传相关安装证明数据。
各地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71-85260193。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