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集的货车超限超载信息内容和抄送流程,规范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信息接收和处置程序,完善了各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同时,为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由裁量权,保护道路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列明了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的具体事项和法律依据,规范了“一超四罚”的性质、期限、范围、执法程序以及救济渠道,并明确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责令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证件以及20000元以上罚款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保障了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