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质监局、信访局、维稳办、网信办、总工会,赣州保监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O17〕1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O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四个部门制定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任务分工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江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中共江西省委维护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江西省委网络安全和 江西省总工会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O17〕141号)精神,保障我省道路货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物流业的降本增效,增强道路货运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幸福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深化新一轮改革创新、破解多方面政策瓶颈,引导发展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稳定一支较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道路货运行业对物流降本增效、新增社会就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保障更加有力。
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见附件),推动政策落地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货车司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货运业户的获得感和货车司机的归属感持续增强,行业平稳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
2020年底前,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行业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成长;市场主体结构明显优化;低水平落后运能有序淘汰更新,车型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广泛推广,道路货运比较优势得到有效发挥;“互联网+货运”新业态不断涌现,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
1.简化车辆检验与检测。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落实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由经营者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为前提,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负责)。
2.推进异地年审和考核。继续实施完善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流程,优化审验服务。实现与全国道路运政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建立与公安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机制。加快实现驾驶员异地考核,落实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基本信息、违法信息、信用信息等全省共享,实现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鼓励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3.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货运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加强对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道路网络。对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车辆标识标志统一且符合城市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并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城市配送企业给予通行便利;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支持在城市周边统筹布局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干支衔接功能并组织开展共同配送的大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委负责)
4.规范大件运输许可管理。按国家要求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实现跨省大件运输一地办证、全线通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优化收费公路通行费政策。通过优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分配的方式,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对使用我省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严格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6.优化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落实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税务等系统,合力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负责)
7.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降低物流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8.改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督促各地逐步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在严格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基础上,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
9.持续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继续做好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2018年6月全面完成治理目标。落实国家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要求。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的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运能。积极推广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鼓励各地推广使用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负责)
10.大力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鼓励道路货运企业积极拓展短途接驳运输服务,支持其加强与铁路、水路等相关企业战略合作,共同开展多式联运服务,探索发展驮背运输、公铁两用挂车甩挂运输新模式。鼓励传统货运企业积极发展甩挂运输业务,提升货物运输效率。大力支持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促进干支无缝衔接和集约化组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负责)
11.鼓励创新“互联网+”货运新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园区链接、“互联网+”共同配送、“互联网+”车辆租赁、“互联网+”大车队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支持道路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智能运输、智慧物流等各类试点示范。(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负责)
12.规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主体。鼓励道路货运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型发展,培育我省优秀的多式联运企业。深入指导无车承运人试点开展工作,探索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服务规范,促进我省物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中小货运企业联盟发展,引导全省货运物流资源实现抱团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3.严格落实治超全国统一标准。严格落实全国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治超督导检查,确保各地治超执法标准统一。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一规范执法流程和规则。(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委负责)
14.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及时公布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及处罚标准。积极推行公路路政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推广应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加强治超工作的检查督导,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12328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及执法监督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15.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加强市场运行动态跟踪和量化分析,引导经营业户理性进入市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6.强化行业信用监管。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契机,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诚信、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交通”、“信用中国(江西)”网站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政策给予等方面予以限制。鼓励企业自行发布服务标准和信用承诺。研究推行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江西保监局负责)
(四)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条件。
17.改善公路行车停宿条件。优化货车通行治安环境,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货运站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盗抢车货和偷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此项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任务。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创新机制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或其他公路沿线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价格适宜的停车、住宿、餐饮、车辆维修保养、无线上网等服务,为司机提供休息和放松的良好空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18.强化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道路货运企业与货车司机订立劳动合同。指导企业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保障货车司机休息休假权利。将道路货运企业纳入劳动监察执法重点监控范围,对其与货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有序扩大从业人员社保覆盖面,督促道路货运企业依法为货车司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推进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货车司机的职业特点和道路货运企业用工方式,研究完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研究探索道路货运互助保险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西保监局负责)
19.加强货车司机职业教育。鼓励我省有关院校设置相关专业,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开展大型货车驾驶人订单式培养。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有关条件的生源参加大型货车职业教育,逐步缓解职业货车司机日趋短缺的矛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0.发挥工会和行业协会作用。研究推进货运企业或行业协会组建工会,吸引货车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保障货运司机的权益。依托工会组织开展爱岗敬业楷模、感动交通人物等优秀从业人员典型选树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和产业工会定期开展货运企业营商环境、货车司机经营状态、行业发展公众满意度等社会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货运司机安全节能驾驶技能竞赛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为家庭条件困难的货车司机提供帮扶,引导货车司机合理反映诉求,为货车司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强化行业稳控综合治理。
21.加强维稳形势监测分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靠党委、政府,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维稳、网信、信访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强化网络舆情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分析研判和会商,有针对性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及时做好不稳定情况的防范、排查和应对处置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维稳办、省网信办、省信访局负责)
22.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细化分级分层的道路货运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上下联动和多方协同,确保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最大限度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稳定。(省交通运输厅、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信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协调解决制约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2018年底前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对拟出台重大政策影响的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引导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公路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督导考评机制,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引导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精准化监管,有效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加强对道路货运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治超科技手段建设以及货运司机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支持城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并投资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及配套公共节点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四)强化基层党组织保障作用。引导和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引导个体经营业户中的党员,依托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健全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道路货运行业生产一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党员司机挂牌上岗、岗位示范及优秀党员司机评选等活动。 (省政府有关部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路线图,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 2018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落实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 |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 2018年底 |
2 | 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 | 省交通运输厅 | 2018年底 |
3 | 落实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 | 省交通运输厅 | 2018年底 |
4 | 开展我省“司机之家”试点工作 | 省交通运输厅 | 2018年底 |
5 | 对使用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 | 省交通运输厅 | 2018年底 |
6 | 落实从业人员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交通运输厅 | 2018年底 |
7 | 编制公布我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处罚清单 |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 2018年底 |
8 | 落实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推进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 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 | 2018年底 |
9 | 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 |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 2018年底 |
10 | 推进取消部分道路货运行政审批事项 | 省交通运输厅 | 2018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