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天津路客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甲天行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2017年度存在大量录入错误车辆数据、批量提交虚假转网证明材料等行为,此三家服务商年度评价不合格。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技术支持单位(电话:18310295363,电子邮件fws_pingjia@gghypt.net)或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9603,电子邮件fhxsc@cttic.cn )反映。
附件:2017年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年度评价不合格名单.docx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