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经营范围,明确网约车司机须具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且完成注册后方可上路行驶。《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指的是使用7座以下乘用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的营利性客运活动,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同时要求如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经营区域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办法》还要求,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均须取得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司机,都须取得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两者从业资格考试内容相同,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互认。同时规定,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必须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根据《办法》,巡游车可以巡游揽客、站点轮排候客,也可以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预约提供出租汽车服务,但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方式预约提供出租汽车服务,不得巡游揽客、站点轮排候客。
此外,《办法》还强调,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将被强制报废。同时,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已达到8年的车辆,将被退出网约车经营,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后将被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