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2017年9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见附件)已通过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附件1: 2017年9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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