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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交警部门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安全检查工作

    2017-08-24 17:52:42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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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广东省惠州“7·6”重大交通事故的教训,针对当前我省重点车辆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不规范及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从今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大型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管理。

    本次专项工作旨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改一批动态监管职责落实不力、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动态监管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广东省将分批次开展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全省共划分为三个片区,汕头与梅州、揭阳、韶关同属第二片区。相关地市交警部门轮流开展检查工作,利用行驶记录检测设备,通过进企业或路查的方式对相关重点车辆的车载行驶记录仪进行检查,检查的车辆范围是:本市籍大型公路客运车辆、本市籍大型旅游客运车辆和本市籍危化品运输车辆、本市籍重型货运车辆。第二片区的集中检查时间为:8月21日至27日、9月14日至20日。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部署,完善工作机制,主动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夯实交通安全基础。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及时提醒,做好车辆出场、出站前的检查工作,落实动态监控措施。要加大安全隐患突出运输企业的曝光力度,切实提高重点车辆车主和驾驶人的遵章守纪意识,减少涉及行驶记录仪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本省籍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要立即核查车辆及其所属企业交通违法、肇事及动态监控情况,并联合安监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调查中发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严格追究其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达到处理一个、警醒一片的警示效果。

    根据省厅交管局的工作部署,8月21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各辖区大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并下发行驶记录仪检测设备。设备下发后,将由各交警大队对辖区内的本市籍大型公路客运车辆、本市籍大型旅游客运车辆和本市籍危化品运输车辆、本市籍重型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检查量日均不少于50辆次/每台设备。各交警大队将利用“行驶记录检测仪信息管理系统”分析辖区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合格率,对未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不符合标准以及行驶记录仪内相关信息不齐全的车辆,按照车属单位进行分类、排名,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问题突出的车属单位负责人将进行集中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0条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行为人,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道路运输企业,对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行为,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 关键字: 行车记录仪 交通安全 汕头
  •    责任编辑:梁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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