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客货运企业及其驾驶人等重点对象管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8月4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对象管理工作会议,将建立重点对象动态监管平台,对重点对象实施实时管控、约谈整改等监管措施。
重点企业或单位
涉及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危化品运输等使用性质的企业和学校。
重点车辆
“营转非”大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含7座以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载客车辆)、危化品(剧毒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
重点驾驶人
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及校车驾驶人。
会上,市公安交警支队与全市首批13家重点运输企业负责人及代表签订了《运输企业责任人安全责任书》,对企业从日常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到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作出具体的要求和细化。
同时,交警部门将与安监、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据悉,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已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共检查“两客一危”运输企业217家,约谈重点企业122家。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结合“清除隐患、严查违法”行动为重点,定期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
截至目前,交警部门共采集7623家重点企业、100445辆重点车辆及40041个驾驶人信息数据,依托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以重点车辆GPS位置数据与电子警察检测数据进行实时研判、预警,由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对重点车辆实施24小时动态安全监管。
对于重点企业、单位,交警部门则通过系统平台,将该企业名下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情况等进行动态关联,以红色重点、黄色次要、绿色典范三个等级进行安全监管评价。
红色
企业单位名下或聘用车辆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列为红色重点管理对象,车辆所属企业将被重点排查监管(半年内每周一次督查)。当车辆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死亡交通事故时,将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追责处理。
黄色
企业单位名下或聘用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存在未检验未报废、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驾驶人交通违法较多等问题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列为黄色次要管理对象,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半年内每月两次督查),并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单位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绿色
企业单位名下或聘用车辆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及时处理违法记录,车辆状态正常的,列为绿色典范管理对象(每半年一次检查),作为管理到位的先进典型向社会宣扬,组织问题企业参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