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 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 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粤交安函〔2017〕1148 号)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我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2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我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风险点,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 控机制和安全监管体制,依法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夯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基 础,加快推进我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点。
1.各地要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布、危险货物运 输车辆的类型和数量调查,认真分析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态势,并建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企业及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全 面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治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2.各地要组织对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危运企业)、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运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进行全面安全风险点排查,要求各市企业的安全风险点排查率达 到 100%,各企业对所属危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的排查率达到 100%, 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排查率达到 100%, 排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查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一是企业自查自纠。企业对照《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 业安全风险点排查记录表》(见附件 1)和《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安全风险点排查记录表》(见附件 2)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各企业应将填 写好的记录表报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是主管部门复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自查 自纠情况,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企业及车辆进行安全风险点复查 并在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企 业应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依 法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收缴《道 路运输证》暂停运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返还《道路运输证》;对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从业人员,应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是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及《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书面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全面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控机制。
3.严格危运企业安全准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要求,严把企业安全准入关、严把 车辆安全技术关、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对不符合经营资质和安 全生产条件的危运企业及车辆,坚决不予许可;对车辆达不到技 术等级要求的或车辆罐体不符合质量检验要求的,坚决不予年审; 对雇用或使用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人员的企业,坚决责令企业整 改并依法处理。
4.强化危险货物在运输环节的管控。各地要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工作,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联合共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子运单在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监管和过 程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形成“互联网+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模式,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保障运输安全、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运行动态监测与服务水平。
(三)强化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5.各地要督促危运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辨识,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 制度,做到“清单化”、“痕迹化”管理,在企业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具体职责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并在日常生产中严抓落实。
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危运企业要健全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业务知识、 操作规程、应急驾驶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实现对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 的培训教育常态化。
7.各地要督促危运企业落实对所属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主 体责任。危运企业要确保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行车记录装置符合 有关安装要求,配备充足监控人员确保企业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对 车辆实施实时监控,对不在线、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越线行驶 的车辆应及时处理。
8.各地要督促危运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防护 用品、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企业每年度的安 全生产投入预算和实际投入情况应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 备。
9.各地要督促危运企业按规定落实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引导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 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治理能力。
10.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 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点大数据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推动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点和危险源纳 入道路运输综合运输大数据平台,构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 行评估预警系统,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风险辨识、分析、评估、预警。
11.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 履职的能力水平。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加强对危运企业 及车辆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风险点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和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地 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与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信息 互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 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 责,完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晰现场处置程序和救援现场管理, 提升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五)深化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3.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法 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进一步梳理道路运输 行政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边界,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 善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安 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的联防联控。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 年 7 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辖 区内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 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实施方案连同工作联 系人、联系方式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整治阶段(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深入整治;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深化提升)。各地按实施方案要求,围绕 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风险点全面排查,健全危险货物 运输源头管控机制,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治理能力 等方面,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应每季度报省道路运 输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 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厅。厅将定期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巡查和督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 年 10 月)。各地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 治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报省道路运 输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厅。
联系人:厅综合运输处 李琼,电话:020-83730685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刘霜,电话:020-83732216
附件:1.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点排查记录
表 2.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风险点排查记录
表
3.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