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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7-07-03 10:03: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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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运管处:
    为全面加强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16号)要求,现将《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019年11月前全面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任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 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工作部署,从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总体时间进度和主要措施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
      1.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任务分工中明确的任务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2.全面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2018 年1月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47号)精神,结合实际,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6〕13 号)中风险排查管控的方法,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环节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在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公布后,要加强对道路运输高危化学品的管控,认真落实相关要求。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其中,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3.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的责任。要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安监、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环保、住建、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形成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闭环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4.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局政策法规科要指导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局货物运输与物流管理科要指导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局安全管理科要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消防法规等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6.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管控。要建立健全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和运单制度,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单的管理,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运单载明的货物品名、数量、时间、收发货地点、运输线路、卸货地点执行运输任务。
      7.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0.加大联合惩戒。2018 年3 月底前,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曝光。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相应的惩戒。
      11.大力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能力。要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管人员,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要加强行业管理培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在综合安全监管管理方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13.配合国家层面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要积极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和指导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14.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工作。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进一步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规程,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信息接报和传递流程。
      15.全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总结阶段(2019 年11月)。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我局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 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业务科长)名单报送我局安委办。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我局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我局安委办适时组织对全区各市运管处、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及电话:黄里锋、李梅 0771—2115429,传真:0771—2613305;电子邮箱:ygjaqk@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 关键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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