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21日,我省确定的甘肃建投、甘肃物产集团、甘肃西运等七家试点企业已全部与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平台完成对接,标志我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已初具运行条件,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完成监测平台对接后,将由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开展四个方面的运行监测工作。一是运输业务监测。对试点企业的运单数据与实际承运车辆运行轨迹数据等进行比对,加强试点企业运输业务单证与其实际运行数据的一致性监测,并与税务等部门做好信息协同对接。二是运输资质比对。对试点企业、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车辆的经营资质进行比对,加强对运输过程和实际承运人经营行为的动态监测。三是服务质量及信用监测。对试点企业的保险赔付制度落实情况、服务质量管控情况、业务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四是运行绩效监测。通过对试点企业运单数据的动态监测,对试点期间试点企业业务增长和拓展、运营组织模式创新、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情况,以及管理部门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创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各试点企业将按照相关相关标准和要求,持续上传运行数据。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本省试点运行监测情况分析报告,交通运输部将总结梳理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全国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