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本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市交通委《上海市省际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费率浮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沪交运﹝2015﹞1097号)规定,本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开展承运人责任险费率浮动机制考核工作。
承运人责任险费率浮动机制依托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监控信息平台的实时监控数据,探索构建本市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模型,形成“立足源头、关口前移、监管覆盖、保承双赢”的长效动态新机制。此项机制也是全国首创,由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三方建立联动互动机制,共同促进行业安全有效监管的方式。
2016年为此项机制首次实施。考核实施范围涵盖本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全部客运车辆和客运企业。浮动机制由单车安全运营指标和企业投保费率浮动两块基本考核要素构成。指标考核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监控信息平台实时监测数据为依据,由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监控信息平台负责每月的监控信息报送,由行业协会负责相关车辆运营情况和实时考核的协调与沟通,由管理部门负责对考核信息的审核与违规情况的认定,并建立浮动因子考核月数据库。年末,由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共保体根据月数据库累计进行单车考核。以投保年度为考核周期。
经考核,2016年参加考核的10250辆营运大客车中获得奖励的共计5873辆,占车辆总数的57.3%;违规次数超过设定奖励标准和“一票否决”不予奖励的车辆共4377辆,占车辆总数的42.7%。
2016年参加考核的139家客运企业中,有2家客运企业保费费率实行下浮5%、131家客运企业保费费率实行下浮10%,根据测算,上述企业2017年度承运人责任险保费总支出将减少约700万,占2016年度承运人责任险保费总支出的10%。同时,1家客运企业保费费率实行上浮20%、2家企业保费费率实行上浮10%;3家企业维持标准。2017年企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费用将按浮动后的标准投保。
通过考核,进一步激励客运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新机制,增强企业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驾驶员安全行车法制意识,推进企业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进而提升全行业安全服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