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客运车辆(含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客运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发挥客运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和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作用,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对《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客运企业卫星定位应用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5〕4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深圳市客运企业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拟以我委名义作为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7日内向我委反馈。
联系人:黄嘉琳,联系电话:0755-83168967。
附件:深圳市客运企业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交通运输委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