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起,省运管局、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州市运管、安监、交警、环保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情况、以及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危险货物(废物)充装企业查验电子运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自2016年9月1日在全省正式施行以来,仍存在企业未严格执行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等问题,为使《管理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省交通、安监、公安、环境四厅局印发了《关于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决定由四厅局联合组成四个督查组开展检查,组长分别由省运管局、安监、环保部门的同志担任,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对各州市及各县(区)安监、环境、公安交警、运管对《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的出具、充装企业对运输电子运单的查验、交警部门对电子运单路检路查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督查,找准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继续推广运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打好基础,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危险货物充装和运输规范有序,减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货运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