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运输过程的动态安全监管,从源头预防、减少和遏制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维护四川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厅运管局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监管作用,一是开展车载终端市场整治,强化服务商考核,邀请部通信中心专家,按照新制定的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将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商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在全省进行通报,运输企业不得选用;二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息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三是强化运管机构对企业监控工作的监管责任,从今年3月起,营运车辆上线情况、运管机构日常使用监管平台情况纳入厅运管局“一月一通报”内容,督促基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四是全面梳理安全管理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利用保险公司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动态监控,建立与动态监控结果挂钩的保险费率、佣金费率浮动机制,用市场化的手段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