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道路运输企业须接入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且平台服务商须在省运管局备案。目前我省已有107家符合要求的平台运营商,但全省仍有部分道路运输企业接入不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道路运输车辆2016年年审通知》(粤交运[2016]3436号)的要求,现将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道路运输企业接入监控平台情况的摸底工作。对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部分地市自建平台在2017年3月31日如仍未能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将直接切换至省厅平台接收和上报数据,平台切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地市自行承担。
三、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dlys.gdcd.gov.cn/)或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信息服务频道(http://121.33.200.106:8010/IndustryData/Operator)
下载《操作指南》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沈育佳,电话:83732230)
广东省道路运输局关于推进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相关工作的函.pdf(342.0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