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所):
为推进我市道路运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重庆市交通委员关于开展道路运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运〔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转发。
一、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及时将申请企业的材料上报;
二、请将此文件转报给上级交通委员会(交通局);
三、相关事项咨询,市交委联系人:雷光才,联系电话:89183106;市运管局联系人:张成兵,联系电话:89186550。
附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运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运〔2016〕29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附件:1、渝交委运〔2016〕29号.pdf
附件:2、运29附件1.pdf
附件:3、运29附件2.doc
附件:4、运29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