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获悉,由工信部组织起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标准在GB/T24545-200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做了一定改动,比如对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和可调车速限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标准属性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以保证限速装置在某些车型上的应用应不可调。
意见稿要求,除有特殊车速限制要求的区域,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速限值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km/h,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校车车速限值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 km/h。除此之外,标准还包括应在驾驶员位置的易见范围内粘贴有车辆最高车速限制标识,字迹清晰可辨。车辆应具有车速限制报警信号功能,以便在超速行驶时通过视觉或听觉向驾驶员报警。
随着国家对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国Ⅳ及国Ⅳ以上系列车型已逐渐成为汽车市场的主导产品。该类车型基本包含发动机 ECU 电控单元或整车电控单元,而车辆车速限制系统功能是发动机 ECU 电控单元或整车电控单元的一个基本整车控制功能。因此,该标准在国Ⅳ及国Ⅳ以上车型上的实施并不会为整车企业增加额外的硬件成本,更具有现实意义。
今年4月,国家对快递三轮也推行了相关强制标准,规定最高车速不应大于15km/h。随着我国道路运行情况愈加复杂,进一步落实相关技术要求,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对于车辆的运输安全性、减少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程度具有重大意义。将限速装置技术的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更是体现了我国车辆事故中超速现象的普遍性。
附件:
3.征求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