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应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信息平台应用充分、货源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参加试点。参加试点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有较强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纳入自身信息平台管理的货运车辆原则上不少于 5000 辆,能够运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城市配送等组织方式提升运输效率;二是有较强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互联网物流管理信息平台,能对货主和实际承运人的交易、运输、结算等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动态管理,可通过信息平台与铁路、港口、民航等企业实现信息资源、作业流程等的有效对接;三是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营运证件及驾驶人员相关证件进行审核把关,能对车辆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四是有较强的风险赔付能力,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建立完善的赔付机制,并承担全过程运输责任。现阶段不具备上述试点条件企业的地市可暂不参与该项试点工作。
二、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内容认真审核企业的试点方案,并于 2016 年 10月 20 日前向厅提交试点申请和企业试点方案。逾期未报的视为不具备条件暂不参与试点工作。
三、厅将于 2016 年 11 月初组织专家对申请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确定我省参加全国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的企业名单及试点方案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联系人:方贵州,联系电话:83730685、13632368896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