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5号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川交函〔2014〕42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道路客运车辆上推广应用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监控监管系统的通知》(川交发〔2015〕19号)、《四川省道路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视频功能核验办法(试行)》(川运函〔2015〕156号)有关规定,现将通过视频功能核验的的车载终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反映,联系人:马珂,电话:028-81751737。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