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5号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川交函〔2014〕42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备案办法》、《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软件功能要求》有关规定,现对通过备案的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反映,联系人:马珂,电话:028-86751737。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