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情况
(一)联网联控系统运行情况
1、入网车辆数最多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为湖北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武汉金飞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天凯风林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为5767、4290、4237辆。
2、车辆上线率最高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仅统计入网车辆100辆以上的服务商)为途观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天凯风林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为98.71%、98.62%、96.22%;车辆上线率最低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为中航星北斗湖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赛格车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62.50%、80.00%、87.95%。
3、平台断线率最低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为武汉依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易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途观科技有限公司,均为0.12%,平台断线率最高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为武汉中斗卓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泰跃卫星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9.68%、2.15%、1.67%。
4、数据不合格率最低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仅统计入网车辆100辆以上的服务商)为湖北航通北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天凯风林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为0.22%、0.22%、0.44%;数据不合格率最高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为安徽烽火台卫星监控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依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易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分别为4.13%、3.72%、2.27%。
(二)不合格数据分析及处理
不合格数据分类。1、车牌号错误:车牌长度小于6或大于10、车牌第一位错误、车牌不符合规则;2、车牌颜色错误:车牌颜色不是1,2,3,4,8,9;3、定位时间错误:时间格式错误、接收时间早于定位时间、定位时间是20小时之前的数据;4、经纬度错误:经纬度格式异常、经度错误、纬度错误;5、速度错误:速度格式异常、速度小于0或者大于160;6、海拔错误:海拔格式异常、海拔低于负200米或高于6000米;7、方向角错误:方向格式错误、方向小于0或者大于359。
不合格数据处理方法。1、输入错误。运营服务商在运营平台录入车了辆相关错误信息,如车牌号及车牌颜色等,要求运营服务商及时更新运营平台车辆相关属性,保持与运政信息系统一致。2、定位错误。需要要求运营服务商选择优质终端设备。3、时间错误。确保上报数据的时间是准确的定位时间,而非平台处理过的时间或服务器时间。
二、全省重型载货汽车动态监控运营服务情况
1、入网车辆数最多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为武汉志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天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17987、12996、12646辆;
2、车辆上线率最高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仅统计入网车辆1000辆以上的服务商)为湖北天凯风林电子有限公司、襄阳远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途观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94.55%、92.69%、90.21%,车辆上线率最低的三个运营服务商为武汉汉酷科技有限公司(迈佳迈)、安徽烽火台卫星监控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航方氏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分别为60.53%、66.15%、70.69%。
三、相关问题及要求
经过大家的协作共同努力,我省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及监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要求如下:
1、降低漂移现象。根据交通运输部提供的2016年3月14日通报,我省“两客一危”车辆漂移现象较严重,“两客一危”漂移车辆明细中,武汉金飞田、湖北中寰、航通北斗、湖北天盾、湖北中交、深圳易流、武汉中瀚、天凯风林、湖北泰跃、陕西导航、途观科技、武汉依迅、武汉志实等地运营服务商漂移车辆数分别为181、34、32、14、10、8、7、3、1、1、1、1、1辆,经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是安装的终端设备不符合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问答第39条“已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的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原有卫星定位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并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报废年限的道路运输车辆,应按本《办法》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更换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各运营服务商要立即自查是否安装含有不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安装有不符合要求终端设备的,要在6月20日之前全部更换成符合部标要求的终端设备。
2、数据质量问题。从平台数据统计分析来看,一是重点营运车辆部分运营服务商存在上线率低、断线率及数据不合格率高等问题,省局将对重点营运车辆的运营服务加强管理,对长期不能达标或服务不到位的,要逐步清理直至退出重点营运车辆服务市场。二是货运平台部分运营服务商存在上线率低、域名设置及数据录入不正确等问题。各运营服务商要对照月报表提高各项考核分值,确保录入数据的正确性,上报动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3、服务质量问题。今年1月初,全国多地管理部门开始对违反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5号令)第12条、第37条、第41条等有关规定的营运车辆进行处罚。运营服务商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及时安装维护等服务工作,保障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及时上线。
上线率(30分):上线率×30;上线率低于90%的,不得分;
断线率(30分):30-断线率×6×100;断线率高于5%的,不得分;
数据不合格率(40分):40-不合格率×40÷3×100;数据不合格率高于3%的,不得分。
注:1、入网车辆数据统计截止于4月30日,上线车辆数统计30天内上传过动态数据的车辆数。
2、无车辆接入货运平台的已备案运营服务商,不计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