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第四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的通告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4﹞215号)、《关于开展第二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的通知》(桂交便函﹝2015﹞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5〕135号)等有关规定,广西运达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运输企业自建平台,河池运达运输)已通过审查和公示程序,符合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企业监控平台备案和卫星定位装置推荐要求》备案要求,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