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盘锦市运输管理处召开“重型载货汽车卫星定位安装推进工作调度会”。各运管所主管副所长、股长,盘锦市运管处货管科、技术科、安全科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辽宁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督考核办法》(辽交运信发[2015]108号),听取了各单位各部门介绍辖区重型载货汽车数量、卫星定位安装情况、采取措施和存在问题。
会议要求各单位在业户许可和车辆年审过程中严格把关,对卫星定位装置未与全省卫星定位监管平台联网车辆一律不予办理业务。要明确职责,严格按照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规定和《盘锦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内部流程规范》(盘交运字[2015]91号),做好辖区运输企业和运营商的备案登记对接工作,第一时间掌握运输企业平台情况,定期对辖区经营者和运营商进行监督考核,督查企业落实责任主体,勤检查、多发现,及时解决发现问题。要注意工作程序,不得为企业指定运营商,要指导企业选择信誉好服务优,同时获得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备案认定资质的运营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要求,对已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辽宁省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自2016年1月1日起,未在出厂前安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同时,对未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