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内交发〔2014〕4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交运管发〔2014〕105号)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备案评审和接入测试、拟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备案名单(第1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反映(电话:0471-696792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备案名单(第1批).doc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