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4〕117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4〕2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桂交运管函〔2014〕3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第二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桂交运管函〔2014〕215号、桂交运管函〔2014〕317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企业监控平台备案材料受理相关工作。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企业监控平台运营商,按照要求提交备案申请和相关材料。
三、受理企业监控平台备案材料时间为本文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
联系人及电话:李道飞,0771—2115425
2015年1月21日